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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

浏览量:4032 时间:2015-10-08

 

一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本专科在校学生;

(五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成绩均位列苑区前10%,如有一项校级及以上奖励,可放宽至苑区前30%,在校表现优秀;

(六)生活俭朴,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,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。

 

 

二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

(一)、一般困难学生

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700/月的学生,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。

(二)、困难学生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且月生活费低于600元的学生,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:

1、来自“老、少、边、穷”地区的农村学生;

2、城镇下岗职工子女;

3、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;

4、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;

5、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;

6、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。

(三)、特殊困难学生

  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且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学生,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:

    1、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;

    2、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;

    3、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“事实孤儿”

    4、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,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;

    5、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;

    6、来自“老、少、边、穷”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;

    7、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;

    8、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。

三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

(一)、106日到109日中午1200点:班级审核阶段

1106日—109日下午6点前,申请人向各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见附表二)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(见附表三)、书面申请书、贫困证明、成绩单到本班辅导员处。书面申请书后一定要留下本人学号、姓名、片区班级、联系方式。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,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2015年开具。装订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(重要)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,书面申请书、贫困证明,成绩单。

21010日—1017日,辅导员牵头,由各班的班委和学生代表(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,每个小组的人数要在5-7名)组成民主评议小组,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。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,同时完善《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并且于12日晚800点之前提交到辅导员处。

31013日—16日,由片区书记牵头对提交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,审核无误后,以片区为单位汇总名单(包括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、纸质材料),于16日下午300之前交至资助中心秦老师处(C9-223

(二)、1017日:资助中心复审阶段。

资助中心将根据上交资料进行复查,并访问每个同学的辅导员老师,再次核对成绩、思想、行为等表现是否符合条件,确定名额,并将最终名额返还给辅导员对其认定。再将名单交予学院领导小组签字。

(三)、1018日—1023日:名单公示阶段。

公示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C9-223,或拨打资助中心秦老师电话0816-6355083进行反映。反映需本人亲自告知,不接受匿名信、匿名电话举报。

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团委勤工助学中心

2015-10-6